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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首次在AEO领域引领国际规则

发布时间: 2017-11-07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中国商务新闻网  
摘要: 比利时布鲁塞尔当地时间10月26日,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通过。

    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比利时布鲁塞尔当地时间10月26日,中国海关起草的《世界海关组织“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实施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在世界海关组织“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上通过。这是中国海关首次在世界海关组织AEO领域引领国际规则的制定,对提高我国海关国际话语权具有积极意义。

  AEO是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的简称,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通过海关对守法程度、信用状况和安全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并给予企业通关便利的一项制度。不同国家海关之间可以通过AEO互认制度相互给予对方的AEO企业优惠便利措施。

  “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工作组会议讨论认为《指南》起草质量较高,清晰明确了AEO国际互认实施各环节的一般性要求和例外处置建议,具有广泛适用性和操作性,并最终审议通过了《指南》。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说,中国海关自建立AEO制度以来,发展迅速,已步入AEO制度及互认工作的先进国家行列。截至目前,中国海关已与新加坡、韩国、欧盟、瑞士、新西兰等33个国家或地区海关签署并实施了AEO互认安排。

  今年9月1日,中国-瑞士海关AEO互认正式实施,这是是中国海关实施AEO制度以来签署的首个政府间AEO互认协定。互认实施后,中瑞双方海关将同时给予两国AEO企业的便利措施包括:减少货物查验、评估为安全贸易伙伴、优先处置保证快速通关、指定海关联络员、贸易中断恢复时优先通关等。此外,根据《中瑞自贸协定》,中国生产型的高级认证企业(AEO)还自动获得“经核准出口商”资格,在向瑞士出口货物时还可享受“原产地自主声明”优惠措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积极促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海关处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最前沿,将全方位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的机制化合作,深化沿线大通关建设。目前已签署并实施AEO互认安排的国家(地区)海关,涵盖13个“一带一路”国家。

  据统计,我国AEO企业货物出口到上述互认国家(地区)时,查验率降低了60~80%,通关时间和通关成本降低了50%以上。当前,中国海关正在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马来西亚、以色列、土耳其、蒙古等“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国家以及美国、日本等重要贸易国家海关开展AEO互认磋商。中国海关的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对AEO互认国家或地区出口值占全部总值的80%以上,全部完成与“一带一路”沿线所有已建立AEO制度国家的互认,届时我国高信用企业在全球主要贸易国家或地区都可以享受通关优惠和便利,从而显著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张广志表示,海关将以此次《世界海关组织AEO互认实施指南》制定、实施为契机,用足用好国际规则,不断优化海关监管的布局和结构,积极推动“一带一路”核心区建设发展,大力支持实体经济、先进制造业、创新性产业等领域企业的发展,服务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发挥好海关的作用。(作者:刘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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